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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制定的《梅州市“免费生产”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印发。《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犇牛聚财,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细则》所称“免费生产”,是指由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工业园区闲置标准厂房采取优惠措施提供给制造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生产使用。《细则》明确,租赁由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工业园区闲置标准厂房3年及以上的新入驻企业,自签约之日起犇牛聚财,给予不低于1年的免费使用时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实施租金优惠。
《细则》明确了申请“免费生产”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即为制造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合同约定的工业厂房内实际生产;符合梅州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环保、消防及安全生产等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申请企业可通过“免费生产”小程序申请或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梅州高新区管委会的“免费生产”工作审核单位申请,提供“免费生产”申请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细则》指出,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园区有关规定,落实“免费生产”投资协议及租赁合同相关约定,接受监督和管理。此外,在“免费梅州”五大行动中已享受“免费创业”空间政策使用免费生产场所的企业,不再享受所在地“免费生产”政策。
《细则》旨在贯彻落实“免费梅州”工作部署,为在梅投资者提供“免费生产”空间,吸引更多企业来梅落地投资创业,加快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梅州日报 犇牛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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